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為做好我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工作,特制定本“綜合成績評定”細則。
第一,推免綜合成績由學習成績績點和綜合能力兩部分構成,總分為100分。其中,學習成績績點占75分,綜合能力占25分。綜合能力由科研活動,取得有關證書、獲獎和參加社會工作,綜合學術潛力共同構成。
第二,科研活動計分辦法
①在CSSCI、SSCI、SCI刊物(含擴展版)上發表與學業相關學術論文一篇計5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一篇計3分。論文少于3000字的不計分。計分隻計第一作者或本校老師為第一作者時的第二作者成果。對于本校老師作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成果,按照50%折算。
②以第一負責人身份獲得并完成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計3分;以第一負責人身份獲得并完成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計2分;以第一負責人身份獲得并完成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計1分,隻按最高分項計分一次。
第二負責人、第三負責人分别按50%、30%計分。
對于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活動成果,不納入科研活動計分。
本項總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第三,取得有關證書、獲獎和參加社會工作等計分辦法
①取得英語六級證書計1分,取得省級或國家級計算機二級證書計1分。
②獲獎計分:
以第一負責人身份獲學科競賽一類競賽一等獎(含國家級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成果),每項3分;以第一負責人身份獲學科競賽二類競賽一等獎(含省級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成果),每項2分;以第一負責人身份獲學科競賽三類競賽一等獎(含校級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成果),每項1分;二等獎、三等獎分别按75%、50%計分;同一項目,按照最高級别計算。若為集體獲獎,第二負責人、第三負責人分别按75%、50%計分。學科競賽以學校當年發布的學科競賽級别認定結果為準。
對于團隊内排名不分先後的四人以上團體項目,所有團隊成員按50%計分,如: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江蘇省中華經典誦讀大賽等。
挑戰杯等最高獎項為特等獎或其他獎項的學科競賽,前三等次獲獎分别參照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計分。
其他專業認可的競賽獲獎參照學校同等級别學科競賽,由專業認定,學院複核,按50%計分,累計不超過1分。
對于獲獎名單組委會已公示但尚未取得證書的,經特殊專長專家審核小組查實後可按對應項目的50%計分。對于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競賽和科技成果獎,不納入獲獎計分。
獲得校“優秀學生标兵”每項(次)計1分;獲得校“優秀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每項(次)計0.5分,限2項(次);獲得校級其他各種獎勵,每項計0.1分,累計不超過0.5分。
③承擔校院内各級各類社會工作的累計不超過0.5分。校或院學生會正副主席、校或院團委副書記、校或院學生科協正副主席計0.5分;輔導員助理、年級長、年級團支書、班長、團(黨)支書、校學生會正副部長、院學生會部長計0.3分;其他班委、其他(含參軍服役、校級以上志願服務、國際組織實習)計0.1分,每人隻取最高項,不累計。
④各類獎學金不列入計分範圍。
本項總分累計不超過5分。
第四,綜合學術潛力計分辦法
綜合學術潛力主要從學術态度、學術能力和深造潛力等方面進行考察。
未列入前面第二、三和四條的發表論文,科研活動,取得有關證書、獲獎、參加社會工作成果,可作為綜合學術潛力評價參考。
本項總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第五,回避制度
在推免申請階段,申請學生須在推免申請表中明确告知: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特殊專長專家審核工作小組,以及相關工作人員中有無三代以内直系親屬,并申請相關人員回避。
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特殊專長專家審核工作小組成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也需提前向學院陳述有無三代以内直系親屬參加推免,并主動申請回避。
第六,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有學術不端行為,一票否決;以上佐證材料和回避申請,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票否決。
第七,對推免工作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内可經教學秘書或輔導員向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第八,未盡事宜,由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商議确定。
第九,如遇教育部或學校政策調整,本細則将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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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